在锡林浩特二中十字路口,执法人员依法对一处临时搭建的平房进行了依法拆除。据了解,该处建筑是2002年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使用期为2年,截止2004年该处建筑就已经超过批准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和第66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应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执法人员还对锡林浩特二中附近的一处未经批准、私建房屋也进行了依法拆除。
据了解,规划监察大队为强化执法责任体系,建立了网格化的执法监管机制。针对市区道路现状,执法人员已由三组调整为四组,并将规划区域内的每条路段细化到每个队员,负责各路段的执法人员为独立的责任人,对所负责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小区院落的建设现状有详细的了解,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在执法过程中重点突出主要街路、问题高发区和超建工程的巡查,其中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做到及时赶赴现场,核实后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成立以城市规划局与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为主导,公安局与监察局配合的联合执法小组,提高监督管理力度,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管理手段有力的违章建设行为管理保障体系,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2010年,截至目前,锡林浩特规划监察大队共依法查处违章建筑474处,下发责令停止工程建设违法行为通知书474份。联合各部门拆除违章建筑247处,约15808余平方米。
(王伟 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