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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三乱”小广告的通告
来源:     2010-07-2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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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经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严格管理,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城区内“三乱”小广告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乱”小广告,是指在电杆、树木、便道、墙壁、各类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的各种广告和宣传品,以及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散发的广告和宣传品。

  二、从即日起,对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擅自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各类小广告的行为,一律予以严厉打击。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深入开展捉拿、惩处、整治“三乱”小广告专项行动。要建立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揭发、抓获涂写、张贴和散发“三乱”小广告者。对举报、揭发、抓获“三乱”小广告行为人的,要予以奖励和表彰。对已涂写、张贴和散发的小广告要及时清洗、粉刷、覆盖。

  四、通信管理部门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三乱”小广告行为人的手机、固定电话要采取严厉措施。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开通“城市警示短信息系统”,对“三乱”小广告高频次发送收费短信息(每条2元,接收方付费)必要时采取停机措施,从源头上确保打击的力度和整治的效果。

  五、公安机关要抽调专门警力抓好整治“三乱”小广告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出击,追查到底,对抓获的“三乱”小广告,特别是伪造、买卖假证件广告的行为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六、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广泛动员群众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遏制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行为。

  七、广大市民正常发布信息,可通过内蒙古有线电视阳光视讯分类信息平台发布,可发布买卖、出租、转让、招聘、求职、家政服务各类信息。客服电话:16812222(全区市话)。短信息发布方法:编辑897加上信息详情发送至1062815858(每条1元)。

  八、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要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及时跟踪报道清理整治“三乱”小广告专项行动情况,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为清理整治“三乱”小广告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六月八日

编辑: 包莎莎      
主办单位:中共锡林浩特市委宣传部 承办:锡林浩特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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