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待遇
1、提供住房一套(副高120m2,正高150m2),满5年聘期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试用期按原工作地标准上浮20%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
3、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实行浮动年薪制,年薪基数依次为25万元、30万元、35万元、40万元,根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同比例上下浮动。
(1)需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70%,未完成70%的不予兑现年薪,按试用期标准发放工资。
(2)目标任务连续两年低于70%的予以解聘。
八、聘期目标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主持医院工作,按照现代公立医院管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为试用期,负责组建医院领导班子,制订医院业务发展规划,参与医院建设、招聘人才、购置医疗设备,完善相关工作制度。2010年末开展医院搬迁工作,2011年1月至5月新医院投入试运营,2011年6月新医院全面正式运营。
2012年末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2015年末达到三级医院标准。
社会效益目标: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争先创优活动,打造百姓放心医院,创建自治区百佳医院、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经济效益目标:保持业务收入在原医院基础上逐年递增,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达到3000万元,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达到4500万元,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达到6500万元,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达到8500万元。
九、其他事宜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了公开招聘院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锡林浩特市卫生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日常管理。本次公开招聘院长工作,在锡林浩特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举报监督电话:锡林浩特市卫生局党支部:0479-8225156,锡林浩特市纪检委:0479-8253668;咨询电话:锡林浩特市卫生局:0479-6990787,锡林浩特市人事局:0479-698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