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断深化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利用5-7年的时间完成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现特困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实施“基础设施城乡连通”工程,积极推进户籍、教育培训、农牧民务工报酬、子女就学等政策制度创新,使农牧民逐步享受到由财政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城乡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二是不断深化完善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牧民发展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制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加强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加快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牧场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是不断深化实施“两项制度”,推进草场、林地、菜地制度改革。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实行分片承包、实名登记、随机抽查和岗位问责制。开展公益林区域划定工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林木种植、补植力度,按照高产饲草料基地面积20%的比重建设配套林网。规范高产饲料地建设管理。在毛登牧场、奶牛场、白音锡勒牧场、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近远郊相结合的现代化蔬菜观光园区,种植反季节绿色蔬菜,把锡林浩特市建设成为全盟北部重要的蔬菜生产、销售集散地。
四是不断深化推进农村牧区水利事业发展进程。坚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公益性质,建立健全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资源集约开发、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年内建设水源井4眼,水厂2座,解决910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五是不断深化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制创新。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牧区金融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三牧”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推进组建村镇银行工作。加大农牧业保险市场拓展力度,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向农牧区延伸机构。
六是加快推进国有农牧场综合改革。组建现代农牧业集团,优化管理结构,实行绩效工资,积极探索股份合作模式,率先实施一批规模种养、精深加工的产业基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