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牧区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2010年,锡市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A类1500元/年/人提高到1800元/年/人,B类1300元/年/人提高到1500元/年/人,C类1100元/年/人提高到1300元/年/人。近日,锡市已通过一卡通系统,将2010年二季度42.09万元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前发放到995名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