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近日,锡林浩特市出台《关于严禁公车私用和规范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行为的通知》,重拳打击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行为,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一律不准驾驶公用车辆。凡违反规定发生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未经批准驾驶公车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有关公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用公车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将本单位公车借给他人私自使用或安排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及个人借用车辆,并报销私驾私用车辆发生的费用。严禁公务用车驾驶员以任何理由用公车办私事,未经允许将公用车辆交予领导干部或他人驾驶,为其私开公车提供便利条件。
《通知》要求,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准驾驶公用车辆。公、检、法、司等执法、监察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特殊公务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在持有正式驾照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建卡登记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后,方可在市区内驾驶公车,凡需离开市区的,所乘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
《通知》规定,凡违反规定发生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未经批准驾驶公车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或驾驶公车首次被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两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部门单位其他领导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或驾驶公车首次被查实,单位主要领导作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停职检查,车辆由纪检部门查封;两次以上主要和分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律免职,并追究办公室主任责任,开除公务用车驾驶员公职。领导干部酒后驾车,一经查实,一律免去职务,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按月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酒后驾车查处情况,供市纪委审查。领导干部违反审批程序违规购置超标车辆的,由纪检部门查封拍卖。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把执行上述规定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单位相关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要对本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公车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完善出车管理制度,健全公务派车登记手续,核算公务用车耗油量指标。市纪委监察局要把领导干部向企业和下属单位长期借用车辆、超标购车、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向企业和下属单位借车的,限期归还,否则予以扣缴;对违反审批程序违规超标购车的,查实后扣缴拍卖;要按月对单位公车派车手续、实际耗油进行检查,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抓好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人事变动领导带车的行为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该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办理手续,该交回车辆的一律收回。
为了发挥好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锡林浩特市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信访举报电话:6996156),认真受理有关问题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