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解决党费收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锡林浩特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党费收入、管理和使用工作,党费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
广宣传,深教育。一是及时转发中组部《规定》,逐条解释新规定,并明确指出新规定与1998年党费规定的区别。二是要求各基层党(工)委书记亲自召开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会议,要求负责党费收缴、管理的同志,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责任心,切实把党费收好、管好。三是以三会一课、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确保每一位党员都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使每一位党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按照党章要求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
界标准,立制度。一是科学界定党费收缴标准。根据新规定及党员实际收入情况,制定了《锡林浩特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规定》,科学界定各类党员党费缴纳基数。二是进行党费摸底测算。通过与人事、财政、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对全市各类党员党费缴纳基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要求各基层党(工)委对照调查摸底表按时足额上交党费。三是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按时交纳制度,指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公示制度,每季度将党员及支部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监督;警示提醒制度,对未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采取基层党组织电话通知,提醒及时缴纳党费。
抓实效,促落实。一是严肃纪律。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并责其及时补交。情节轻的取消优秀党员等各种先进的评比资格,情节较重,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绝不纵容姑息。二是强化督察。每半年对各基层党(工)委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抽查普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党员上交党费是否及时、足额;党(工)委收缴党费是否规范,表、册、帐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