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继续强化第一要务意识,听取和审议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审计情况、“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运行。关注城乡发展,听取审议锡林浩特新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推进锡林浩特现代化宜居生态新城建设。关注社会热点,听取审议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关注民生问题,听取审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改善我市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适时听取和审议新牧区建设、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牧民增收措施落实情况,积极为我市牧区工作献计献策;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听取审议市政府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推行电子政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法院审判监督情况的报告和检察院反贪工作的报告,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公正司法。认真开展工作视察,重点对工业园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牧区惠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二要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7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着眼大的发展格局,坚持规划先行,对《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城市载体功能,优化发展环境。对《土地管理法》进行执法检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完善土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发展为要、环保为先的理念,继续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监督检查,推动经济环保协调发展,推进我市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要继续加强信访工作,推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强化对任命干部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工作质量
按照中央(2005)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支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代表参政议政渠道,增强代表活动的参与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广泛吸收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代表进社区活动,探索实践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新途径,不断扩大代表活动的社会范围和社会效果;强化代表履职制约机制,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增强代表依法履职和接受选民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及督办机制,做好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服务和指导,加强与苏木镇人大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人大基层组织和代表组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代表工作质量,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