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锡盟委、行署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鄂伦春旗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管理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及宣传服务工作;调查处理来信来访。
2、根据锡盟委、行署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负责制订全人口市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组织领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实施办法;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5、会同有关部门编报计划生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预算、分配、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编制全计市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6、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