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水利、水保、渔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2、编制全市林业、水利、水保、渔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市城乡林业、水利、水保、渔业等资源的调查评价,做好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负责以上资源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4、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政、林政、渔政、森林植物检疫,木材检查、野生动物保护、防汛等管理工作,处理水事、林事、渔事纠纷案件;按照盟委、行署提出的"围封禁牧、收缩转移,集约经营"实施战略要求,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本市的围转工作。
5、负责全市用水户的登记造册和取水许可证、凿井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以及凿井市场的管理;负责林权证的发放、森林采伐的审批,林地管理,木材经销加工和运输管理工作。
6、负责林业、水利、水保、渔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监督检查林业、水利、水保、渔业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匹配、使用、管理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
8、负责本市境内水土保持、水域、河道管理、抗旱、防洪、节水等工作,负责水利水保工程的规划、设计、申报、立项、建设等工作。
9、负责林业生产基础建设的规划、立项、建设等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协调水利行业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组织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河道水域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发布城镇供水公报水质年报。
11、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