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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局
来源:     2008-09-2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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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农牧业发展规划、农牧业生产布局和农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计划,完善农村牧区社会服务体系,参与指导牧区经济改革,协调工商等部门搞好农牧业生产资料、畜产品等专业化市场建设。

  (三)负责本市农业和畜牧、草资源的调查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负责以上资源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承办农业用地和牧区草原使用证的审批发放,负责监督指导牧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督工作。

  (四)承办所辖区内的畜禽产品检疫工作,负责指导牧畜配种繁殖;承担《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的行政执法和宣传;监督并组织实施草畜平衡和划区轮牧等项工作,按照盟委、行署提出的“围封禁牧、收缩转移、集约经营”实施战略要求,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本市的围转工作

  (五)依据《农业法》、《农业推广技术法》、《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对全市的蔬菜运输及管理进行检查、检验。负责农牧业高新技术、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助科技部门建立健全农牧业区科技推广应用服务体系。

  (六)负责农牧业生产基础建设的规划、立项、建设等工作。负责农牧业畜牧业信息、生产动态及统计工作。

  (七)组织全市农牧业生产、抗灾、防灾基地建设,监督管理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

  (八)参与指导牧区扶贫开发,审计嘎查财会,减负工作;指导畜群结构调整,进行畜种改良;指导全市畜禽疫病防治及畜牧业产品卫生检疫和普及畜牧业科技知识;指导考核各类驾驶人员,检验农牧机械等业务。

  (九)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业进行统一规划、管理、摸清现有奶牛数量、布局、品种,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完善和制定鼓励奶牛业发展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基层奶牛养殖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反馈奶牛养殖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协调解决。

  (十)承担全市乡镇企业的管理职能。

  (十一)承办市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编辑: 张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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