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拟定全市实施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经济发展和优化工业经济机构的办法和目标。
(二)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工业经济的宏观预测、预警,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控、引导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锦旗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
(三)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拟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指导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工业园区的审核、申报、监管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协调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生产安全管理和规范煤炭市场等行政职能;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电力运营。
(六)制定全市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和指导落实工作。
(七)研究拟定和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组织协调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九)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环保产业、综合利用工作。
(十)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和推荐企业上市。
(十一)承办市委、政府及盟行署工业办公室、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盟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