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锡盟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产业政策;衔接、制定只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锡盟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3、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区域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4、负责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检测和研究;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运用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5、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及投资办法;组织编制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6、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安排国家、自治区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和促进社会资金投资方向;研究规划全市重大项目的布局,并负责策划、推动关系全市经济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查转报大中型基建项目。
7、推进全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全市农牧业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牧业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拟定全市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工作。
8、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类开发区经济协作及招商局引资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和商贸流通的重要问题,协调市场体系建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9、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经济协作;组织协调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做好制定规划,研究政策、组织协调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工作。
10、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剩余、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2、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工作;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库,实现规范化管理,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大项目布局,负责申请重点项目的立项及前期工作。
13、管理全市农牧业资源及区划工作;组织全市农牧业资源和农牧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市农牧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14、依法对全市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稽查,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稽查,并组织协助国家、自治区及盟项目稽查工作的落实。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锡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部门监督电话 8224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