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调研、信息、督查、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分析、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
二、宣传调研教育室
负责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及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察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全市性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案件。
五、政府纠风办(纠风室)
一是协助政府组织协调开展专项纠风治理工作;二是依法行使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处分权;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问题;三是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各部门的纠风工作,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报告。
六、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和举报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市直党群、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上述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对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答复;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九、效能监察室
1、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包括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2、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的投诉,以及效能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案件查办。并进行分类、办理、答复、立卷、归档、分析等工作,对直接办理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通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理情况。
3、负责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集中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包括分厅)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岗位工作人员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等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并具体负责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工作。
4、负责对上级监察部门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效能监察事项的督促落实。